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指南

时间:2019-05-29 10:50:55 浏览: 0

一、报名对象条件


报名考生年龄需在18-65周岁以内,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

01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02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原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03 补考相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消防文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均可报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已参加过2018年度6月、9月份初级、中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理论、实操均未合格者)或单科补考。




二、报名材料

初级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中级

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还需提交如下三选一的材料

1、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培训结业证书,两年及以上社保证明一份

2、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执业资格证书),四年及以上社保证明一份

3、提供六年及以上单位社保证明。


三、培训内容


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物质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防火巡查、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技能操作培训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初起火灾扑救等内容。 


四、培训时间

初级课程:

        理论课:6天

        实操课 :4天


        中级课程:

        理论课:6天

        实操课 :4天

    

注:实操课实行预约制,小班教学,达到学员亲自上手学习操作的效  果。


五、收费标准


            初级全科培训:2600     


    中级全科培训:3000


注:费用均不含食宿


                                                六 、报 名



01

可直接到我校报名,报名网点如下:


武汉市东西湖高新区: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二路1号

电话:18120575119/027-63498119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虎泉街271号五环天地2号楼1809

电话:15071357786/027-87880366


十堰市: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b栋公寓楼1909室

电话:18372665353/0719-8622581





我校承诺:

1、在我校报名学员可反复预约听课直至合格取证,日程安排冲突的学员也可分次预约听课(限本人)。

2、实操技能培训实行预约制,以小班教学形式,现场观摩与动手操作相结合,使学员达到学以致用(限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