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期建(构)筑物消防员 (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9-05-08 22:10:03 浏览: 0

社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通知精神,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全省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武汉宏泰君安消防学校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个人。

  •   报名条件

     初中以上学历证书